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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4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4-03-27     阅读:3510
  2014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中心工作,创新机制、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探索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着力抓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努力发挥科技对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

  (一)研究制定“建筑能效提升工程路线图”,明确中长期发展目标、原则、总体思路和策略以及政策取向,为制定“十三五”建筑节能规划奠定基础。

  (二)继续抓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继续实施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加大绿色建筑和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力度,强化质量管理。重点做好政府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工作。

  (三)稳步提升新建建筑节能质量和水平。做好新修订发布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着力抓好新建建筑在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总结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开展高标准建筑节能示范区试点。强化民用建筑规划阶段节能审查、节能评估、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能效测评标识等制度。

  (四)继续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确保完成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7亿平方米以上,督促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力争完成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800万平方米以上。

  (五)提高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水平。进一步做好省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工作。推动学校、医院等公益性行业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管理。指导各地分类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研究建立基于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探索能效交易等节能新机制。

  (六)推进区域性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总结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经验,扩大自发自用光伏建筑应用规模。继续抓好可再生能源示范省、市、县(区),推动资源条件具备的省(区、市)针对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尽快制定强制性推广政策。

  (七)加强和完善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修订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加大对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指导监督力度,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贯彻实施的培训,引导和支持地方出台鼓励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积极推广绿色建材,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一)稳步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和推广应用工作。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协调组领导下,出台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有关规定和办法,启动绿色建材评价工作,发布绿色建材目录,组织研究绿色建材评价标准。

  (二)积极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研究制定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与产业化相适应的技术体系、部品体系和标准体系的研究。以住宅建设为重点,开展相关试点示范,推进产业化技术和部品的研发及工程应用,提高建筑装配化和集成化水平。

  (三)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研究制定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相关政策文件,指导各地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启动试点示范,推动相关技术、产品、设备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四)继续推进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体系的研发与应用,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文件,跟踪总结各地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技术和标准规范。

  三、深化智慧城市试点,注重绩效成果创建与应用

  (一)深化智慧城市创建工作的过程管理。开展智慧城市试点中期监督检查,总结典型创建管理经验和模式,开展经验交流和培训。研究制定试点验收办法和星级评定指标。完善创新支撑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政府、融资机构、企业间良性共赢的合作机制和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的商业模式。组织开展2014年度城市试点及专项试点申报和评审。

  (二)强化智慧城市绩效成果创建与应用。引导创建城市更加注重机制体制创新。从家庭、社区、园区、新区、城镇单元功能智慧化入手,以点带面,提升城市品质。引导行业业务与创建城市的深度融合。倡导水务、地下空间、地下管网、绿色建筑等涉及民生、城市基础设施的等数字化应用与智慧城市有机结合,推动智慧城市的标志性成果形成。引导水专项、高分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的科研成果在智慧城市创建工作中的应用推广。

  四、继续做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与管理,切实完成“十二五”阶段目标任务

  (一)加大“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管理和成果推广力度。总结凝练“十一五”水专项实施成果,形成一批指导城镇供水安全和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的技术标准、导则和工程案例,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培训。加强“城市内涝防治”等已启动课题的全过程管理,促进形成成套技术并在重点流域和地区有关城市开展示范应用。结合行业发展需求,突出重点,做好课题的立项和实施计划编制工作。开展“城市水污染控制”和“饮用水安全保障”两个主题“十三五”任务需求调研和顶层设计工作。

  (二)继续做好高分城市精细化管理遥感应用示范系统一期项目实施工作,探索卫星数据的行业应用模式。完成我部遥感数据机房和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实现高分一号、二号卫星数据的接收、处理和分发管理,加强在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方面的卫星遥感监测应用。开发遥感专题产品,选择城市进行应用示范。

  五、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

  (一)继续做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开展“十三五”科技需求分析和战略研究。进行“十二五”重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梳理凝练并形成一批高水平的技术成果,建设一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为《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实施和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撑。继续抓好“村镇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等项目的立项启动和实施管理工作。

  (二)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科学规划相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平台发展。研究制订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国家级和部级相关工程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的建设和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吸纳企业参与科研项目,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选择重点产业领域整合资源,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三)研究建立新机制,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研究建立中央和地方联动的成果推广机制。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研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建筑节能、城镇水务、绿色施工等领域技术公告、推广应用目录、技术指南。建立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成果库和信息服务平台,为社会和行业提供公共科技服务,促进成果扩散。

  六、深化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一)加强中德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试点示范,促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深入发展。总结中德秦皇岛和哈尔滨示范工程经验,有序扩大试点范围和试点建筑种类。做好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工程,开展有关专项技术、产品研究与开发,开展相关政策研究。

  (二)落实低碳生态城市国际合作试点示范,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支撑。做好中美、中德、中加、中丹和中欧低碳生态试点城市落实工作,强化合作机制,通过技术指导、工程示范和交流培训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执行好中欧低碳生态城市合作项目。开展低碳生态理念下规划标准体系的梳理、低碳生态城市规划方法研究与应用。

  (三)继续抓好现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深化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城市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项目”。在认真总结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成果的基础上,设计申报项目二期。积极推动中德技术合作“公共建筑(中小学校和医院)节能项目”和中加现代木结构建筑技术合作等项目。进一步做好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清洁发展机制赠款基金项目等的管理,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资金的有效使用。

  (四)组织开展相关基础研究,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重点研究建筑、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行业的碳排放计算方法。继续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交易机制基础性研究,完善北方既有居住建筑采暖能耗交易方法、新建建筑领域碳交易体系及交易模式设计。选取基础条件好并有积极性的城市,开展建筑领域碳交易试点,为扩大碳交易规模提供经验。

  (五)积极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与培训。结合重大双边、多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和政府间合作备忘录的执行,及时总结国际合作项目成果和经验,开展相关技术交流和培训,做好宣传扩散和能力建设工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管理、技术人员参加国际培训与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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